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1898年在美國成立,1936年全美成立消費者聯盟。
第二次世界大戰后,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,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。在此基礎上,1960年,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。之后,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,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成立了消費者組織,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。1983年,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。
此后,每年3月15日,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,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進一步發展。1985年4月9日,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《保護消費者準則》,促進各國采取切實措施,維護消費者的利益。1984年12月26日,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,后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。
然而,為了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開展,中國郵政于2014年3月15日發行《保護消費者權益》特種郵票1套兩枚,主題分別為“公平公正”和“保護權益”,從兩個方面詮釋消費者權益的內涵與外延,表明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公共的約定和公認的規范,同時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。
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的決定》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2013年10月25日通過,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為了更好地宣傳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編寫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》,對其逐條進行詳盡的解釋和說明,力求準確、通俗地闡釋立法原意。